Saturday, September 27, 2008

科学、证伪

在网上有很多关于科学的讨论,其中一个词汇常常被提及,它就是“证伪”。于是就在网上以此为关键词搜索了一下,结果收获不少,其中有一篇题为《对于理性的思辨——我看波普与证伪主义》,读后觉得应该收藏一下,以备以后细读,所以转录如下(出处的链接为http://blog.edu.cn/user2/linjunkai/archives/2007/1645592.shtml):



对于理性的思辨——我看波普与证伪主义
  展梦白
  
  卡尔·莱芒德·波普(Karl Raimund Popper,1902-1994),当代著名的犹太裔英国籍哲学家,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于1959年以《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开创了批判理性主义,即证伪主义。
  
   任何理论都有它的理论基础和论证对象,作为一种批判主义哲学,证伪主义的批判着眼点放在了现代科学大厦的根基——归纳法上,针对的是逻辑实证主义。传统 的科学观,即归纳主义科学观,就是把科学发现的逻辑等同于归纳逻辑,这其中的前提原则断言“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所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 的进程是永远一致的继续同一不变的。”但是从休谟开始,人们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便一直抱着怀疑的态度,因为从经验推理就意味着没有证据证明理论的正确性。 休谟对此解释道“接受‘习惯是人生的最大指导’这一原则是人性的基本特征”。尽管休谟不同意归纳法则,但他还是尽量为其找出一个形而上的理论出发点。波普 则没有这么客气,他直言,归纳原理是多余的,因为我们根本无法从逻辑上证明这个原理的正确性,即使用“概率论”也无法为之辩护。他说“即使从狭义上来理解 ‘发现’,他也不可能是归纳的逻辑推理过程,而只是一种无法合理重建的创造心理学过程,即每一个科学发现都包含‘非理性因素’。”

  波普认 为,“经验科学是理论的陈述系统,所以科学知识的逻辑就是理论的理论。在这种陈述体系中,一切严格的全称陈述都是无法证实的,其原因就在于,要证实一个自 然律只能用经验来肯定这定律可以应用到的每一个个别事件,并发现每一个这样的事件都真正的与定律相符合,而这项工作不可能完成。因此,科学理论相当于数学 公理,是不证自明的,换句话说,它无需证实也无法证实”。以这个论述为基础,波普提出了他的“证伪主义”,即科学理论虽然无法证实,却可以证伪,换句话 说,可证实性并不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只有可证伪性才是科学的特性,不可反驳、永远正确的不是理论,恰恰是非科学。因此,一切科学理论从本质上来说 都是假说。

  尽管后来的库恩以“范式”学说企图削弱这个理论,拉卡托斯试图把“证伪主义”和“历史主义”结合起来避开波普和库恩的错误,但是正 是波普的“证伪主义”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倍受争议,才使得“证伪主义”的影响力日益加深。不可否认,在归纳法统治科学世界的年代里,这个理论对于开拓我们认 知世界的视野,加深我们对世界的真实性、对科学的真理性进而到真理的存在性的理解程度,提醒我们在习以为常的“公理”背后还有广阔天地等方面都有不可估量 的作用,甚至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颁奖典礼上公开表示,他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波普的启发,但是波普有它的缺陷,就是作为一个形式逻辑的信徒,他并不是 很清楚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也就是不懂得如何把握普遍性这个原理,这个原理的实质就是如何从众多个别性的经验存在中发现和把握到某种具有无限性质的普遍存 在,也就是个别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说到这里,先表明一下我个人的态度,作为一个受过中国传统哲学教育和马克思三大原理教育的 人,我刚好明白一些辩证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有推翻波普的能力,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其次,也许有人会说,辩证法同样离不开先验原理,而这正是波普所驳 斥的,也就是说我不能够用波普批驳的理论作为基础来论证我的观点,但是在对待先验原理的问题上,波普也说过“我们的理论,始于原始神话,进化为科学理论, 确实如康德所说,是人造的。我们确实企图把它们强加于世界,而且如果我们希望的话,我们能够永远教条地坚持它们,尽管它们是假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波普指出:“如果没有理论,我们甚至不能开始,因为没有别的东西可依照。”

  要讨论波普“证伪主义”理论,我在这里先提出三个 问题,什么是真理?理性的意义何在?科学的目的是什么?这三个问题便是我学过证伪主义后最先引起的疑惑。毫无疑问,真理是波普最关心的,也是他提出自己理 论的目的所在;理性,是现代西方哲学主流的旗帜,更是波普思考“证伪主义”时的依靠;“证伪主义”属于科学哲学范畴,一切研究探讨科学哲学或者科学研究方 法论的理论的终极指向都是以科学的目的为目标。
  
  首先,我们来思考一下真理是什么。霍尔巴赫认为,真理就是对人以及能影响幸福的事 物二者间的关系之真实的认识,要认识这些关系只有凭经验及基于经验的理性;普特南认为,真理即是理想的合理的可接受性;马克思认为,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事 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雅斯贝斯在其《生存哲学》中的看法是,有四种不同性质的真理:实存的真理、一般意识的真理、精神的真理、生存的真理,不同的真理适 用于不同的空间,然而人却同时生活在这些不同的空间里,因此真正的“绝对的整个的真理”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因为任何用语言描述出来的真理都局限于语言 和人类理性的客观架构。这一观点不知是不是受到了我们中国佛家的影响,佛家对佛法有三层解释,第一层,“万物皆有”是俗谛,“万物皆无”是真谛;第二 层,“万物皆无”是俗谛,“非有、非无”是真谛;第三层,“非有、非无”是俗谛,“非非有、非非无”是真谛,而这一层即无上佛法也是不可言说,只能用心去 体会的。波普提出“证伪主义”,一定是想找到其研究领域内的研究方法的“一般意识的真理”,继而通过这种“能够找到真理”的标准方法去寻求更为普适的“不 可言说的真理”。落实到实际科研工作和生活中,我比较认同马克思对真理做的定义,其中有个词语“正确”也许会引起疑问,因为从来没有人给“正确”下过定 义,那么我想,凡是能够如实反映世界运行规律的理论都是正确的,尽管这种“正确”很可能不符合我们的道德法则或是其他状况,例如弱肉强食,但是我们不能够 以建立在良知上的道德法则去评判“正确”,因为那将是另一个话题了。所以,如果“证伪主义”能够让我们更容易的找到“正确”的规律,那么它就是有价值的。

   其次,理性究竟是什么。从西方哲学诞生的那天起,理性就与逻辑结下了不解之缘,尽管西方哲学2600年的发展中,有过叔本华、尼采这些人本主义者,但理 性始终是主流,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从海克·孟德斯鸠到今天的于尔根·哈贝马斯,理性始终是西方哲学的旗帜,也是其区别于东方哲学的显著特点。但是千百 年来,思想家们并没有给 “理性”一个统一规范的定义,其内涵和外延也只能以一种模糊的形态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解释方法,所以我们只能大概说,理性本质上是一 种人类推理的功能,它是逻辑法的基本推理形式:演绎和归纳的过程。演绎法即是以一些普遍性前提作为其立论的根本前提来推知结论;归纳法就是指从特殊推知一 般的方法。如果我们想用演绎法证明某个前提的正确性,就需一些更根本的前提,这样一直往上推,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普遍性前提根本无法证明;而归纳法也有自 己的缺限,那就是它是从特殊推知一般并不能保证其结论的必然正确性。这样说来,既然理性的根本都是不稳定的,那么理性就没有价值了。但是无可否认的是理性 在人类发展中起到的重大作用又表明演绎和归纳的缺陷无损于他们的真理性,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宇宙的统一性”,即整个宇宙中的物质都是有层次的统一的,尽 管其表象万千变化,但都服从宇宙的生命过程,我们生活在这绝对隶属于宇宙的时间和空间中,我们所认知、理解、追求的一切都是宇宙已经形成的概念或物质,任 何单一方面对世界的解释和感知都是片面的,我们应该也必须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视角去认识事物。对于所谓理性和非理性之争也是一样。理性的终极指向就是摆 脱先验,拒绝一切形而上的概念,而非理性则相反,但是理性和非理性本是互为表里的一对概念,不可以截然分开;理性的来源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究天人之际” 式的非理性的冲动,因为任何理性主义思想家都无法解释为什么一定要寻求到世界的本源;而这种思想家的非理性本身就是理性的表现,尽管这种理性是人类自我定 义的,它意味着人高于动物性本能的思辨追求。波普的“证伪主义”企图用单一的“理性”来为科学找到一种分界标准本身就是非理性的,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还 不够,尤其对于已经存在很长时间的并且被实践证明,按照其本身理论运行会得到预想效果的科学,仅仅用是否可以“证伪”来判定其科学性便更是有失偏颇。与他 提出“证伪理论”时的豪情相反,波普本人在《反对大词——一封最初未想发表的信》中“理性”的表示“永远不要忘记我们的无知,这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决不 应当佯装知道任何事情,我们决不应当使用大词。”波普对此的解释是——“知识分子所做的最糟的事情——主要罪过——是试图对同胞自命为伟大的预言家并给他 们留下令人迷惑的哲学的印象。”

  最后来讨论科学的目的是什么。我们无法给科学下一个定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领域角度会有不同的定义,所 以我们只需要讨论科学的目的,换句话说,利用科学的终极指向反定义科学,这样做也许有“实用主义”的倾向,但是就科学本身而言,实用于意识和实体正是其价 值所在。休谟认为,科学的任务就是通过搜集在人类经验中出现的恒常联系的资料,并依据科学规律组织这些资料,以此精心的确立“理性信念”的基础;胡塞尔认 为,科学的目的就是发现本质。作为科学工作者,我们都得承认,一切科学研究都是以得到本领域内的真理为最终目的,只要一种科学或者理论方法,能够以确定的 理论得到积极的成果,并且得到社会的认可,而不是相反或者违反其中一项,我们就应该认可这种科学,并且使这种科学为人类服务。如果对于科学的研究纠缠于“ 确证”或者“确认”,甚或以不完善的知识体系来判断庞大的、已知或是未知的自然科学体系是否是“科学”这样的字眼和方法,那哲学恐怕真的如维特根斯坦在 《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中声称的那样,消解于语言的茫茫词汇中了。退一步再说,即使判定了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我们又能如何呢?非科学不等于错误, 科学只是认识真理的途径之一,而并不是认识真理的唯一途径。
  
  综上所述,在“理性”的把“科学的目的”规范在特定“真理”的过程 中,波普提出的“证伪理论”并未使追求真理的科学得到发扬光大,它所做的仅仅是把已经得到认可的科学换了一种更狭隘的定义,并且因此把一些科学拒之门外。 科学产生于有限的经验事实中,而不必等到我们掌握了无限的经验后才得以产生。同样,科学也可以产生于在一定经验基础上的演绎推论中,但不可能产生于脱离经 验的纯自我演绎推论中。在有限的经验事实中就包含着无限的经验性,在有限的单称陈述中就包含着无限的全称陈述。事物的无限性正存在于事物的有限存在中。很 早以来,人们就在应用一种“全息技术”,这使得我们可以通过物体的一部分看到全部,因为部分可以反映全部与全体。再比如我们完全可以肯定:人是会死的,而 同时我们不必看到无限的人都死去后才能得出这样一个科学命题与规律性。在现在许多谈论科学与伪科学之分的文章中,很多人都以波普的科学的证伪性来作为一个 衡量标准。如有人用这一标准将中国的传统医学-中医说成是最大的伪科学,而最近来自上海的科研表明,经络与穴位所在的地方,其钙离子的浓度是穴位附近其他 正常组织的几十倍,为经络的存在和其物质基础提供了初步的证据。更何况中医是不是科学这个问题,如果按照上文提出的定义进行判断则毫无疑问是科学。实际上 以一门学说是否具有所谓证伪性作为这门学问是科学还是伪科学的评判标准,已经逐渐显现出妨碍科学发展的反科学倾向。因为一些科学是难以具备证伪性的,如生 命的最初是如何诞生的,以及宇宙最早诞生的研究,这是都是不可能去证伪的。六十年代的时候,波普运用其证伪性观点来批判马克思的学说和弗罗依德的精神分析 学,作为其著作《开放社会及敌人》一书的重要内容,波普认为这两大学说没有可证伪性而应该归为伪科学之类,从而引起了学者对是否存在普遍适应的证伪性,达 到什么样的具体标准才可称得上一个理论和学说有证伪性的讨论。人们不禁要问,如果说马克思的学说缺乏证证性,那么波普的学说的证伪性又在哪里呢?自由主义 学说的证伪性又在哪里呢?或是构成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的理论之证伪性又是什么呢?在保罗·贺根写的《科学的终结》一书提到,他问波普“你认为你的证伪理论 本身具有证伪性吗?”波普表示,不予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晚年的波普已经通过与一些学者的论战认识到其证伪理论在逻辑上的缺陷了。再举一个例子,这个例 子可以说明,波普本人对其“证伪主义”并未能融会贯通得心应手的应用于生活实践,或者说“证伪主义”并不适合具体问题而仅仅是纸上谈兵。波普在1994年 接受意大利记者吉安卡罗·波塞提的采访时表示,“我们透过电视跟其他途径,鼓励我们的孩子要暴力解决问题。所以,很不幸的,我们需要媒体检查制度……我也 不喜欢检查制度,但是,如果大家都愿意负责,会顾虑***暴力对孩子的影响,那就不用检查制度了。”在这里,波普恰恰使用了他最反对的归纳法,他认为“以 往的事情表明,电视播放的***暴力对孩子有影响,所以尽管他本人是自由主义者,但仍然希望政府对此有所管制”,而按照“证伪理论”,波普没有证据能够表 明“以后的电视播放的***暴力会对孩子有影响”。
  
  总而言之,对于科学哲学问题而言,从众多个别性的经验存在中发现和把握到某种 具有无限性质的普遍存在,也就是个别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能够也更有资格来为科学做定义。波普所代表的形式逻辑从经验到经验的生硬推理, 很难使推理从个别性的经验事实中上升到抽象的普遍性,它缺乏思辨性质的理性思维。尽管这并不等于说波普的“证伪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对科学研究同样有巨 大的启发性,可以避免一些错误思想的渗入,同时对科学哲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波普本人也同样是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但是我们更应该看 到,对于定义科学而言,我们需要更普适的方法,更谨慎的态度和更准确的语言,也许这些未来的成果我们无法看到,但是我们应该相信,科学家们会在人类力所能 及的范围内使科学更加适合人类自身的发展,即使它不是最完美的,那也应该足够令人满意了。
  
  P.S.其中引用了云也退等几位网友的字句,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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